黃仲崑繳完錢離開時,直言繳了12萬元罰金,他說繳了這筆錢「很傷」,「以我自己的不良示範,受到該受的處罰,因為我是公眾人物,媒體報導整個事件,可讓社會大眾知道酒後開車是萬萬不可以的事」;他指出,「這比我自己去拍八點檔鄉土劇的意義還大,希望讓大家引以為誡」,並奉勸記者不可酒駕。

黃仲崑去年酒駕遭判刑 花12萬免坐牢

去年8月5日晚上,黃仲崑在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後,隔日凌晨駕駛黑色休旅車行經台北市仁愛路,原先朝總統府方向行駛,卻突然違規迴轉,逆向進入朝東方向車道,遭轄區新生所警員攔查,經實施酒測,酒測值高達0.88毫克,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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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黃仲崑去年酒駕又逆向行駛遭逮捕,酒測值高達0.88,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;台北地檢署30日傳喚黃到案執行,黃繳交12萬元免去牢獄之災,還自嘲自己是「捨身取義」,希望媒體報導這起酒駕重罰事件後,社會大眾知應知道酒後不可開車。

台北地院審理,考量黃仲崑曾有酒駕紀錄,判處拘役企業貸款50日確定,應知酒駕對公眾交通安全的影響,因此判他徒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。

黃仲崑30日下午搭乘計程車抵達北檢執行科,他下車看到記者在拍照,開玩笑說,「拍完要跟我講喔」,記者問他要繳交多少罰金,他說,「我上去跟法官討論一下」,隨後搭電梯上樓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黃債務協商仲崑去年酒駕遭判刑-花12萬免坐牢-1600005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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